法律事实: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常见类型及处理原则

来源:亦庄律师   日期:2026-1-16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是指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因转让协议的效力、履行、通知等问题引发的争议,通常涉及债权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下是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常见问题及法律要点:

  一、常见纠纷类型

  基础债权争议

  基础债权不真实、无效或已消灭(如借据未实际履行、债权因违法被认定无效),导致转让行为无效。

  例如:王某将未实际发生的借据债权转让给公司,法院认定转让无效。

  通知效力争议

  未通知债务人或通知形式不符合要求,导致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通知主体争议:原债权人或受让人通知的效力认定。

  例如:受让人直接起诉债务人,法院经审理确认转让事实后,可认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视为通知。

  恶意转让争议

  债权人恶意转让债权以逃避债务或损害第三人利益(如无偿转让、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

  例如:被执行人将债权转让给关联方,法院认定转让协议无效。

  从权利转让争议

  从权利(如担保物权、利息请求权)是否随主债权一并转让,以及从权利的转移是否需办理登记或交付手续。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的限制情形(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百四十七条: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的情形。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债权多重转让的“通知优先说”、诉讼通知的效力等规则。

  三、实务建议

  债权受让人

  核查基础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要求转让人提供原始合同、履行凭证等证据。

  确认债权是否可转让,审查原始合同是否存在禁止转让条款。

  通过书面通知(如EMS邮寄)并保留送达证据,确保通知有效。

  债务人

  收到转让通知时,要求受让人提供转让协议及债权人身份证明,核实通知真实性。

  可向受让人主张原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如时效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权)。

  债权转让人

  依法履行通知义务,优先采用书面通知并保留签收记录。

  确保转让行为不损害第三人利益,避免恶意转让。

  总结: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核心在于基础债权的合法性、通知的有效性以及转让行为的合规性。当事人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妥善处理通知、从权利转移等环节,以避免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