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图纸作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与抗辩策略

来源:亦庄律师   日期:2026-1-9


  设计图纸在商业活动中往往承载着重要的技术信息,这些信息可能构成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以下是相关要点分析:

  一、设计图纸作为商业秘密的法律基础

  (一)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需满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三个要件。设计图纸本身仅为载体,其承载的技术信息(如零部件结构、工艺参数等)若符合上述条件,可构成商业秘密。


  (二)司法认定的核心问题

  法院需审查图纸所记载的技术信息是否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及保密性。例如,若图纸内容可通过公开渠道获取(如反向工程、公开出版物),则不构成商业秘密。


  二、典型案例启示

  (2022)最高法知民终719号案:法院认可图纸整体作为技术秘密集合的可保护性,强调权利人无需细化秘密点,减轻了举证负担。

  (2021)最高法知民终2526号案:明确图纸可作为技术秘密载体,权利人主张图纸记载的技术信息集合或特定技术点均可能构成商业秘密,法院不得以秘密点未细化为由驳回起诉。

  株洲立杰公司案:通过合同约定保密义务、分级保密制度等措施,法院认定图纸技术信息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支持权利人维权请求。


  三、抗辩思路与策略

  (一)主张商业秘密不存在

  1不为公众所知悉:若图纸内容属于行业常识或可通过公开渠道获取,可主张其不具有秘密性。

  2未采取保密措施:若原告未对图纸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可主张其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

  3不具有商业价值:若图纸内容不具备可实施性或无法为原告带来经济利益,可主张其不具有商业价值。

  (二)合法取得抗辩

  1自主研发:被告需提供研发过程记录、时间戳、第三方鉴定报告等证据,证明图纸是通过自主研发获得。

  2反向工程:若被告通过合法购买产品并进行拆卸、测绘等反向工程获取图纸信息,且能提供购买凭证、拆卸过程记录等证据,可主张不侵权。

  3合法受让:若被告能证明图纸是通过合法的转让协议、许可协议获得,且转让方有权处分该商业秘密,可主张不侵权。

  (三)其他抗辩思路

  1原告主张不明确:若原告未明确图纸中的“秘点”或未提供图纸载体,可主张其诉讼请求不成立。

  2被告主观无过错且支付合理对价:若被告作为终端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使用含商业秘密的图纸,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可主张不承担侵权责任。


  四、总结

设计图纸作为商业秘密的保护,需结合法律依据与司法实践,明确技术信息的界定、保密措施的落实及侵权认定规则。企业应通过完善保密制度、优化举证策略等方式,加强对图纸中技术信息的保护。同时,被告可通过合法取得、非同一性等抗辩思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由黄继保律师团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