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利用关联公司进行利益输送逃避债务—债权人如何维权?

来源:亦庄律师   日期:2025-4-21

  

  债权人在面对股东利用关联公司进行利益输送逃避债务的情况时,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维权:

  证据收集:

  收集证据证明关联公司之间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存在混同,例如共用法定代表人、高管或财务人员,业务重叠,财务账目不清等。

  调取工商档案,证明关联公司控股关系;申请法院调查令,查询关联公司银行流水、财务凭证。

  诉讼策略:

  将关联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主张横向人格否认,要求关联公司对主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资产转移。

  法律途径:

  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4年7月施行的新《公司法》第23条第2款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规建议:

  关联公司应避免人员交叉任职,确需兼职的需保留独立决策记录,明确职务分工。

  关联公司应建立资产使用台账,资产应独立登记,避免交叉使用。

  通过上述步骤,债权人可以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股东通过关联公司逃避债务。在实施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法律行动的正确性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