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有的单位和个人向公司提供虚假发票进行报销、提款,公司对此予以默认或者未做发票真实性验证,采用虚假发票等不合法凭证入账,以达到避税或者其他不法目的。该违法事实被发现后,税务机关对公司进行罚款,公司便遭受了损失。在此情形下,公司或该公司股东能否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张赔偿责任?
公司存在以虚假发票等不合法凭证入账、不按规定缴纳税费的违法事实,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进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对公司财务人员选任、财务制度管理等方面未尽最大的严谨、认真和勤勉义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